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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址变更

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办理

一次性告知清单

事项名称

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址变更

事项类型

行政许可

办理对象

在芙蓉区内变更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

设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三条

办理条件

变更后的办学场地参照同级同类办学校的新设立场地标准执行。

申报材料

1、变更申请报告
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

3、董(理)事会组成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董(理)事会同意变更办学场地的决议

4、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案

5、新办学场地为自有产权的,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;新办学场地为租用的,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及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房产证的,以房屋预售证、买卖合同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代替

6、二次装修消防意见书(备案证)

7、原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正、副本

材料补正

经办人:

办理程序

受理初审现场查勘—复审—决定办结(告知

办理科室

审批

法定期限

3个月

承诺时限

10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收费依据


经办电话

0731-89965844

监督电话

0731-84789555

被告知人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

注:(本告知清单一式两份,第一份送申请人,第二份窗口自行保存备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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