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址变更
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办理
一次性告知清单
事项名称 |
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址变更 | ||
事项类型 |
行政许可 | ||
办理对象 |
在芙蓉区内变更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。 | ||
设定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三条。 | ||
办理条件 |
变更后的办学场地参照同级同类民办学校的新设立场地标准执行。 | ||
申报材料 |
1、变更申请报告 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、董(理)事会组成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董(理)事会同意变更办学场地的决议 4、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案 5、新办学场地为自有产权的,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;新办学场地为租用的,提供房屋产权证以及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(无房产证的,以房屋预售证、买卖合同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代替) 6、二次装修消防意见书(备案证) 7、原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正、副本 | ||
材料补正 意见 |
经办人: 年月日 | ||
办理程序 |
受理—初审—现场查勘—复审—决定—办结(告知) | ||
办理科室 |
审批一科 | ||
法定期限 |
3个月 |
承诺时限 |
10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收费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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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电话 |
0731-89965844 |
监督电话 |
0731-84789555 |
被告知人:
年 月 日
注:(本告知清单一式两份,第一份送申请人,第二份窗口自行保存备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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