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分立、合并审批
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办理
一次性告知清单
事项名称 |
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、学前教育、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分立、合并审批 | ||
事项类型 |
行政许可 | ||
办理对象 |
在芙蓉区内分立、合并民办学校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。 | ||
设定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五十三条。 | ||
办理条件 |
民办学校的分立、合并,在进行财务清算后,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。 | ||
申报材料 |
1、学校申请分立或合并的报告 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、学校董(理)事会关于同意学校分立或合并的决议:董(理)事会组成人员签名并加盖董(理)事会或学校公章 4、学校财务清算材料: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书 5、学校法人代表关于变更的承诺书:对学校变更前的债权、债务、教育、教学及其它遗留问题处理等作出责任承诺 6、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案 7、原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正、副本 | ||
材料补正 意见 |
经办人: 年月日 | ||
办理程序 |
受理—初审—现场查勘—复审—决定—办结(告知) | ||
办理科室 |
审批一科 | ||
法定期限 |
3个月 |
承诺时限 |
30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收费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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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电话 |
0731-89965844 |
监督电话 |
0731-84789555 |
被告知人:
年 月 日
注:(本告知清单一式两份,第一份送申请人,第二份窗口自行保存备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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